【按】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將制度化作為提升法律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抓手,于近期印發了《法律事務管理規定》,針對法律管理的基本原則、管理模式、組織體系等一系列重要事項做出明確規定,鞏固了法律管理專項提升成果,固化形成了法律管理的長效機制。本期簡報重點介紹中國航油制定的《法律事務管理規定》的有關內容,以期為廣大中央企業強化法律管理制度建設提供借鑒和參考。
完善法律管理體系,建設一流航油公司
——中國航油出臺《法律事務管理規定》
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航油)為固化法律管理提升成果,于近期出臺了《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法律事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作為法律管理工作的“小憲法”,對法律工作的基本原則、管理體制、組織體系、主要內容、工作責任和獎懲等關鍵問題進行了明確,建立了法律管理提升的長效機制。
一、明確職能定位、提出體系目標
為進一步明確法律工作的職責和使命,《規定》明確提出法律管理的責任是為企業發展服務,在國家法律法規框架內幫助企業防范風險、創造價值。企業法律工作必須服從和服務于公司戰略和中心工作,緊密與業務融合。既要防止忽視法律規定和風險防范,違法違規、盲目擴張的傾向;也要防止把法律工作神圣化,把法律條文教條化、片面化,放大風險、過度謹慎、消極被動的傾向。
針對管理層級多、工作效率不高的問題,中國航油在《規定》明確提出要構建“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調配、雙重負責”的新體制,各級企業、各級領導、各個崗位都擔負起與其職責、權利相適應的法律責任,真正建立起法律工作全員參與、主動負責、持續提高的長效機制。
二、規范組織機構
為統一內部法律事務機構設置標準,充實法律顧問隊伍,中國航油根據企業層級、業務規模、風險大小和法律事務工作量,在《規定》中對集團公司各級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和法律人員設置和配備的五級標準進行了具體的說明:一級為專職的總法律顧問、獨立的法律機構,專職法律人員編制6-8人;二級為專職的總法律顧問、健全的法律機構,專職法律人員編制3-5人;三級為兼職的總法律顧問、明確的法律機構,專職法律人員編制2-3人;四級為明確的主管領導和法律職能部門,專職的法律顧問;五級為明確的主管領導和法律職能部門,兼職的法律顧問。同時,明確了相應的工作要求,一是所屬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用以上某一標準,并且按管理關系統一上報集團公司法律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后,由集團公司研究決定;二是重要子企業應當按不低于二級的標準進行設置和配備;三是鼓勵所屬企業從長遠發展考慮,選擇較高的標準進行法律機構和人員的配備,允許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過渡和調整,過渡期一般不超過兩年,人員納入企業總編制管理。
三、明確職業資格
法律工作專業性強,人員素質要求高。為提高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推行法律顧問職業資格等級制度,中國航油規定,一是集團公司實行企業法律顧問持證上崗制度和專業技術等級制度;二是企業法律顧問分為一級企業法律顧問、二級企業法律顧問、三級企業法律顧問;三是重要經營決策和合同法律審核,應當由持有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的人員參與并簽字。無證人員的簽字無效。
四、加強工作指導,健全問責機制
為進一步明確各級單位的法律工作責任,實現職責到崗、職責到人,《規定》明確了所屬各級單位的法律工作責任。一是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的法律工作由所在單位負責管理,接受上級法律事務機構業務指導和監督協調。二是各企業的法律機構同時對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上級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三是各級法律事務機構應當按國資委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統計上報有關工作數據和工作總結,并實行下級企業總法律顧問或者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向上級法律事務機構年終述職制度。四是各企業的法律工作人員由集團公司統一調配,遇有重大法律事務或特殊需要,集團公司可以在各企業中臨時抽調相關法律工作人員集中工作。
《規定》還明確,集團公司將所屬各成員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和法制工作情況納入對各單位的綜合業績考核,并明確了“兩個問責”,即“凡因企業重大經營活動未經法律審核,或雖經審核但未采納正確法律意見而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企業相關領導人員的工作責任;凡是經過法律審核但因重大失職未發現嚴重法律漏洞而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企業總法律顧問和法律機構負責人、經辦人員的相應責任”。
下一步,中國航油計劃在《規定》框架內,出臺合同管理、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法人授權管理、重大經營決策法律審核管理、外聘律師管理等8個具體辦法,進一步完善的法律工作制度體系。